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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經濟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選定風險代理機構的公告

時間:2023-11-16 15:52:40  來源:安陽經濟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打印 】

為提高委貸清收效率,實現(xiàn)集團利益最大化,擬以公開入圍方式選聘2家入圍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yè)服務。

一、追償方式

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所”)催收為主要實施方式。追償路徑為進一步挖掘欠款企業(yè)可供執(zhí)行財產和迅速啟動恢復執(zhí)行程序。

二、采購內容

本次公開入圍2家律所,具體以簽訂協(xié)議為準。

三、服務要求

參與應答的風險代理機構即認同有能力針對每筆委托貸款清收出具工作方案,在推動司法程序過程中及時與集團溝通案件進展,提供清收解決方案。

四、費用標準及考核

通過公開入圍的方式,選取律所代理我公司追償項目。

1、律師費支付原則。委托律所費用支付,原則上以風險代理為主要形式,回收時間越快,費用比例越高;現(xiàn)金回收費用高,資產抵債費用低;信用擔保費用高,有可執(zhí)行資產費用低。

2、律師費構成。由于案件復雜程度不同,擬在中介庫入圍完成后,在中介庫中采用詢價的方式確定每筆案件的啟動費用和風險代理費用,不對價格進行統(tǒng)一談判,單筆風險代理費用比例最高不超過追償所得的15%(12個月內回收按成交比例100%取費,12-18個月內回收按成交比例80%取費,超過18個月回收按成交比例60%取費),總費用不超過追償金額的18%;資產抵債回收的,取費標準減半執(zhí)行。

3、律所管理及考核。律所應做好追償工作記錄,建立項目電子檔案和臺賬并根據(jù)案件進度更新,每月書面向金融貿易板塊報告負責項目追償情況。對于接收項目后60日內無實際追償行動、未在訴訟材料移交完成30日內開展訴訟追償、未按要求報告追查進度及進行項目管理的,將相關案件流轉其他律所追償。次年開始每年年初組織成立評價小組對律所的服務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包括但不限于訴訟立案速度、價格、服務情況、追償情況等,評價結果作為當年選定律所的依據(jù)。

4、責任追究。律所人員在辦理案件期間,同債務人串通損害我公司利益、超越代理權限放棄追償權利等情形的,一經發(fā)現(xiàn)我公司立即無條件解除同該律所業(yè)務合作關系,并依法追究律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實施方案

(一)參選律所資格要求

1. 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在法律和財務方面獨立,與采購人無任何隸屬關系,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提供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

2.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 近期任意一個月納稅憑證和社保繳費憑證);

3. 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查詢網頁打印件;【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網址“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4. 與采購人、采購人就本次入圍的項目委托的咨詢機構、采購代理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沒有行政或經濟關聯(lián);

5. 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6. 律師團隊至少有一名執(zhí)業(yè)年限不低于10年的專職律師(含10 年);

7. 近3年辦理類似金融糾紛案件經驗及追償效果(提供案例);

8. 從事金融業(yè)法律顧問經驗(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 本次采購入圍接受聯(lián)合體;

10.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評審辦法

本次采購擬采用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技術指標(40%)、商務指標(30%)、報價(30%)。排名前2的應答人入圍,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請有合作意向的機構至北關區(qū)光輝路26號110房間咨詢報名,入圍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應答報名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報名時請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委托授權書。

咨詢電話:0372-3682901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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